輸送帶產品及零部件不能用視圖充分表達清楚時,可在標題欄的上方或左方用文字說明技術要求等內容,技術要求等內容應按順序分條書寫,不同條款應另起一行書寫,同一條款折行書寫時應突出該條款行首文字兩個漢字的位置書寫,技術要求等內容不寫標題、條款不編序號,每一條款均以*作為起始符開始書寫、敘述完畢之后應加句號結束,零部件的技術要求等內容一般應盡可能的體現在其相應的產品圖樣中,盡量避免圖外技術條件,保證零部件圖樣內容全面、完整、正確、統一,若技術要求等文字說明的內容較多,確實必要時,也可單獨編制產品技術條件并在圖樣上注明,技術要求等內容,應符合有關標準要求,簡明扼要、通順易懂,一般包括下列內容,對材料、毛坯、熱處理的要求,視圖中難以表達的尺寸、形狀和位置公差,對有關結構要素的統一要求如圓、倒角、尺寸等,對零部件表面質量的要求如涂層、鍍層、噴丸等,對間隙、過盈、個別結構要素的特別要求,對校準、調整及密封的要求,對產品及零部件的性能和質量的要求如噪聲、耐振性等,試驗條件和方法、檢測要求等,其他說明,如:橡膠帶產品圖樣的適用范圍等;
技術要求等內容的文字說明中,一般應將相關標準的有關內容直接列為技術要求的條款,必要時可以直接引用各類標準、規(guī)范、專用的技術條件以及試驗方法與驗收規(guī)則等文件,此時應注明引用文件的完整編號年份代號不應注明和名稱,但不允許直接引用無效的包括已作廢或未正式發(fā)布的標準、規(guī)范、專用的技術條件以及試驗方法與驗收規(guī)則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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