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在實際施工中,安裝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數量等與定額不符,是否可以調整?
回答:凡是本冊定額說明中沒有規(guī)定可以調整的,都不允許調整。
問題:輸送設備的機架、鋼制外殼、刮板、漏斗、支架、底座、防護罩、減震器、聯(lián)軸器、鍵及鍵槽等的制作應套用什么定額?
回答:要根據以下不同情況區(qū)別對待:a,應屬于設備制造范圍的,則不屬安裝定額范圍,應在設備的采購范圍內解決;b,屬于工藝金屬結構工程范圍內的,應執(zhí)行第十一冊“工藝金屬結構”定額相應項目;c,與本冊種種設備配套的小型金屬結構件或非密閉性容器等,如有短缺或少量增加時,由施工單位在現場加工制作,則可套用“零星小型金屬構件制作安裝”定額(第十四章定額是經機械電子部批準施行的補充定額)。
問題:第十三章說明第三條第1款不包括“與設備本體非同一底座的各種設備的安裝、調試”,而第七條規(guī)定“設備重量計算方法,在同一底座與非同一底座按總重量的計算,是否矛盾
回答:不矛盾。這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包括或不包括的工作內容,后者是在選用子目時計算重量的方法。
問題:有的定額項目,冊與冊交叉例如,“玻璃鋼冷卻塔”安裝定額在第一冊第十四章、第九冊第八章、第十五冊第三章中都有。這種交叉的定額,在執(zhí)行時怎樣才能正確地選用?
回答:冊與冊交叉的定額項目,在選用時,必須按主要工程的專業(yè)系統(tǒng)來劃分。例如,執(zhí)行第一冊第十四章定額;如屬于通風空調工程系統(tǒng)的,應執(zhí)行第九冊第八章定額;如屬于化學工業(yè)設備安裝工程系統(tǒng)的,應執(zhí)行第十五冊第三章定額相應項目。
問題:計算各站的系統(tǒng)調整費時,怎樣才算“站內工藝系統(tǒng)安裝工程”?“站內”是否指“室內”?
回答: 在計算各站的系統(tǒng)調整費時,必須注意“站內工藝系統(tǒng)安裝工程”是指“與各站生產工藝有直接關系的安裝工程”,不包括非直接性的安裝工程。此外“站內”是指各站的“工藝系統(tǒng)內”,不是指“室內”、“室外”。問題:固定式膠帶輸送機的頭架、尾架、中間架、驅動裝置架以及其他運輸設備的金屬結構件的安裝,是否應該另外單獨套用相應定額計取安裝費?構件其本身價值是否計入直接費
回答:固定式皮帶輸送機的安裝,除鋼制外殼、刮板、漏斗的制作安裝和特殊試驗未包括外,其余均已包括在定額內。另外,如鋼制外殼、刮板、漏斗為甲方隨設備供貨,則只計取安裝費,不得計取制作費。凡隨設備供貨的鋼制外殼、刮板、漏斗及橡膠運輸帶等,其本身的價值均不能進入直接費。
問題:本冊定額的編撰說明指出:“本冊定額內所有材料均已計價,不存在未計價材料。是否可以理解為:凡套用本冊定額的設備,其本身價值均不得進入直接費?
回答:凡套用本冊定額,其設備本身價值不得計入直接費。另外,電梯、風機及制冷設備等均為本冊定額所包括的設備,其本身價值不得計入直接費。另外,電梯、風機及制冷設備等均為本冊定額所包括的設備,其本身價值也不得計入直接費。
問題:套用本冊定額時,安裝大中型設備使用金屬桅桿吊裝,是否可以同時計取金屬桅桿的安裝、拆除及水平移位費,進退場費、臺次使用費及一秀起重機和其他各項特殊技術等費用?
回答:本冊定額規(guī)定:一臺套設備,其最大件重量大于60噸時,則該設備可視為大型設備。安裝大型設備除按定額規(guī)定每噸計。福罚丛囊话闫鹬貦C具攤銷費外,如需特殊技術措施或專用機具等費用時,應另行計算。
問題:分段到貨的熱處理爐、沖天爐執(zhí)行什么定額?
回答:仍執(zhí)行本冊相應的設備安裝定額。
問題:試壓用水質處理應如何計算?
回答:定額內不包括試壓用水,也不包括試運轉中所用的水、電、汽、油、燃料等。故對試用水的水質處理沒有作出規(guī)定,應另行計算。
問題:定額的軌道安裝標高超過10米,是否可以計算超高費?
回答:根據本冊定額說明第十四條,設備底座的安裝標高,如超過地平面正或負10米時,即為超高。如軌道安裝標高超過10米,也可計取超高增加費上一篇: 怎樣才能創(chuàng)造出自身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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